中国医药导报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系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检索分析数据库收录期刊、解放军医学图书馆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所刊登的文章被万方数据、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本刊现为旬刊,国内刊号:CN11-5539/R,国际刊号ISSN1673—7210,邮发代号:80-372,定价20元。本刊以“分析医药发展趋势,展示医药科研成果,报道医药临床进展,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为宗旨,设有专家论坛、研究进展、论著、实验研究、临床研究、中医中药、病理分析、药品鉴定、制剂与技术、药物与临床、麻醉与镇痛、医学检验、影像与介入、现代护理、教育论坛、科研管理、药事管理、政策研究、医药监管、经营管理、调查研究等栏目。是广大广大医药工作者了解医药研究进展、发展动态,展示医药科研成果,学习先进经验,探讨工作难题,交流和提高业务学术水平的贴身参谋和得力助手,也是发表医药学术论文的阵地。欢迎订阅,欢迎投稿。本刊报道领域广、稿件容量大、处理稿件快、审稿专家多、编辑效率高、发稿周期短、服务意识强。重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及各类原创性论文,对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论文和本刊订户的稿件优先发表。根据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刊发表论文可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官方最新通知!2026年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时间正式敲定!

时间:2025-11-25 10:45:23

重磅消息!官方最新通知来袭

2026年卫生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已然尘埃落定!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4月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

2026年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时间


通知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确定于2026年4月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举行。为确保考试能够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具备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资格。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相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合格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报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满足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仅能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以及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指的是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六、对于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 - 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于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进行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具体安排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将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的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